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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郟縣巡警大隊巡警公務員騙錢
分類 舉報
內容 本人舉報郟縣公安巡警大隊的薛矞燁,通過閑魚加上薛矞燁的微信,極力推薦我跟他做掛機賺錢的軟件,并承諾我包賠,結果轉完錢沒賺到錢就不管了,一分錢沒賺到,找他包賠說等兩天一直不回復。之前為了取得我的信任告知我他是郟縣巡警大隊的巡警,還是公務員,給我發(fā)了身份證,本著相信公安公務人員就信任他把錢轉給他了,現(xiàn)在具體是不是公安公務人員不得而知也不知道是不是騙我的,是不是冒充的。
留言時間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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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內容 網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xiàn)將辦理結果告知如下: 經縣公安局核查,網民反映的薛某某不屬于郟縣公安局公務人員,其為郟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臨時工作人員;經調查核實,網民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雙方認識,網民反映的情況屬雙方共同投資事宜被騙,目前,特巡警大隊已將臨時工作人員薛某某予以辭退,并要求薛某某立即報警。下一步,我局將繼續(xù)加大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嚴格要求工作人員遵規(guī)守紀,杜絕此類問題發(fā)生。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關心與支持,如有疑問,請聯(lián)系主管單位:縣公安局0375-3640211。(以上內容由縣公安局回復) 網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xiàn)將辦理結果告知如下: 經縣公安局核查,網民反映的薛某某不屬于郟縣公安局公務人員,其為郟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臨時工作人員;經調查核實,訴求人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雙方認識,訴求人反映的情況屬雙方共同投資事宜被騙,目前,特巡警大隊已將臨時工作人員薛某某予以辭退,并要求薛某某立即報警。下一步,我局將繼續(xù)加大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嚴格要求工作人員遵規(guī)守紀,杜絕此類問題發(fā)生。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關心與支持,如有疑問,請聯(lián)系主管單位:縣公安局0375-3640211。(以上內容由縣公安局回復)
回復時間 2024-04-29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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