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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縣國土資源局關于郟縣2017年度第一批城鄉(xiāng)掛鉤試點 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
日期:2018-06-29

郟縣國土資源局

關于郟縣2017年度第一批城鄉(xiāng)掛鉤試點

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

通    告

郟國土資〔2018〕192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公告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經省政府批準(豫政土〔2018〕443號)的郟縣2017年度第一批城鄉(xiāng)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補償安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shù)量

該批次用地共3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白廟鄉(xiāng)賈坡村集體農用地1.4936公頃(其中耕地1.4577公頃、其他農用地0.0359公頃)、龍山街道東關街社區(qū)集體農用地0.1373公頃(其中耕地0.0215公頃、林地0.1124公頃、其他農用地0.0034公頃),共計1.6309公頃,東至賈坡村耕地,西至已批準建設用地,南至鳳翔大道,北至賈坡村耕地。

B宗:征收東城街道八里營社區(qū)集體農用地1.2844公頃(其中耕地1.2077公頃、其他農用地0.0767公頃),東至八里營社區(qū)耕地,西至生產路,南至八里營社區(qū)居民點,北至生產路。

C宗:征收龍山街道南街社區(qū)集體農用地3.8223公頃(其中耕地3.5176公頃、其他農用地0.3047公頃)、崇文社區(qū)集體農用地0.0469公頃(其中耕地0.0395公頃、其他農用地0.0074公頃),共計3.8692公頃,東至南街社區(qū)耕地,西至崇文社區(qū)耕地,南至已批準建設用地,北至南街社區(qū)耕地。

以上涉及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shù)量以實際清點為準。

二、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數(shù)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龍山街道南街社區(qū)、東關街社區(qū)、崇文社區(qū)和東城街道八里營社區(qū)土地屬一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108.06萬元/公頃(含社保費用標準10.56萬元/公頃);白廟鄉(xiāng)賈坡村土地屬二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81.06萬元/公頃(含社保費用標準10.56萬元/公頃)。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平頂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平政〔2017〕33號)的規(guī)定,據(jù)實清點補償。    

(三)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各地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2008〕72號)標準執(zhí)行,社保費用標準為10.56萬元/公頃。

土地補償安置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等文件要求,以轉帳方式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戶,由其依法依規(guī)分配。社會保障費用已存入縣財政社保專戶。

三、該批次用地安置途徑采用貨幣安置、社保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10日內以村(社區(qū))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縣國土資源局,逾期被視為同意本通告內容。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縣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對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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