郟縣人民政府
關于郟縣2018年度第十四批城鄉(xiāng)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郟政土〔2019〕1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規(guī)定,現將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郟縣2018年度第十四批城鄉(xiāng)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文號:豫政土〔2019〕91號;批準時間:2019年1月29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權人、面積、地類
征收王集鄉(xiāng)西巖村集體農用地17.8281公頃(其中耕地17.3922公頃、其他農用地0.4359公頃),辛莊村集體農用地3.4107公頃(其中耕地3.3290公頃、其他農用地0.0817公頃),棗莊村集體農用地1.8118公頃(其中耕地1.7889公頃、其他農用地0.0229公頃);東城街道王家莊社區(qū)集體農用地0.7296公頃(全部為耕地),共計23.7802公頃。該批次用地共3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王集鄉(xiāng)辛莊村集體農用地3.4107公頃(其中耕地3.3290公頃、其他農用地0.0817公頃),棗莊村集體農用地1.2998公頃(其中耕地1.2964公頃、其他農用地0.0034公頃),共計4.7105公頃。位于南環(huán)路(原南二環(huán)路)以南、第二污水處理廠以東、以西、以南,東至辛莊村、棗莊村耕地,西至辛莊村、棗莊村耕地,南至棗莊村耕地,北至南二環(huán)路、污水處理廠。
B宗:征收王集鄉(xiāng)棗莊村集體農用地0.5120公頃(其中耕地0.4925公頃、其他農用地0.0195公頃)。位于創(chuàng)業(yè)路(原友誼路)與南環(huán)路(原南二環(huán)路)交叉口西南角,東至棗莊村耕地,西至棗莊村耕地,南至棗莊村耕地,北至棗莊村耕地。
C宗:征收東城街道王家莊社區(qū)集體農用地0.7296公頃(全部為耕地),王集鄉(xiāng)西巖村集體農用地17.8281公頃(其中耕地17.3922公頃、其他農用地0.4359公頃),共計18.5577公頃。位于胡河東北部,東至西巖村、王家莊社區(qū)耕地,西至胡河,南至胡河,北至西巖村耕地。
三、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東城街道王家莊社區(qū)土地屬一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108.06萬元/公頃(含社保費用標準10.56萬元/公頃);王集鄉(xiāng)辛莊村、棗莊村土地屬二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81.06萬元/公頃(含社保費用標準10.56萬元/公頃),西巖村土地屬三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73.56萬元/公頃(含社保費用標準10.56萬元/公頃)。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平頂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平政〔2017〕33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青苗補償標準為1.8750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平頂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平政〔2017〕33號)執(zhí)行,據實清點補償。
(四)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各地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2008〕72號)標準執(zhí)行,社保費用標準10.56萬元/公頃。
四、安置途徑:采用貨幣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fā)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縣國土資源局依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望相互轉告。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建、搶種、搶栽、搶挖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被征地單位 | 登記時間 | 登記地點 | 復核時間 |
東城街道王家莊社區(qū),王集鄉(xiāng)西巖村、辛莊村、棗莊村 | 2019年3月26日 至 2019年4月4日 | 郟縣國土資源局 | 2019年4月8日 至 2019年4月9日 |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