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籌資籌勞應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凡村內興辦村民直接受益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公益事業(yè)需要村民出資出勞的,必須采取一事一議方式。
第二條 由村民籌資籌勞用于村內集體生產生活等公益事業(yè)建設的,各村可以采取項目補助、以獎代補等辦法給予支持,實行籌補結合。
第三條 建設辦負責全鎮(zhèn)籌資籌勞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籌資籌勞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籌資籌勞的適用范圍:
(一)村內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二)村內道路修建及維護;
(三)村內綠化、植樹造林;
(四)村內安全飲水工程;
(五)村容村貌整治、環(huán)境衛(wèi)生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六)農業(yè)綜合開發(fā)有關的村內土地治理項目;
(七)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其他集體生產生活公益事業(yè)項目。第五條籌資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受益人口?;I勞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受益人口中的勞動力(18周歲至60周歲男性和18周歲至55周歲女性)。對勞動力不得既籌資又籌勞
第六條 需要村民出資出勞的項目、數額及減免等事項,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或者經村民會議授權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應充分做好村民的思想發(fā)動和組織動員工作,在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包括籌資籌勞事項、投資預算、籌資籌勞額度、分攤辦法及減免措施等方案,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和表決。
第八條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過半數參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戶的代表參加。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村民會議所作籌資籌勞方案應當經到會村民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表決時按一戶一票進行,所作方案應當經到會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戶過半數通過。
第九條 相鄰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籌資籌勞項目,應當由受益村協商,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協調,按照分村議事、聯合申報、分村管理資金和勞務、統(tǒng)籌施工的辦法實施。
第十條 籌資籌勞標準實行上限控制。籌勞標準:所籌勞務每個勞動力每年不得超過10個工日。開展一事一議項目一年內不得超過一次,所需籌資籌勞原則上按年度籌集。對投資較大的項目,可以按規(guī)定的籌資限額籌集2年的資金,但須經全體村民同意,并報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且第二年不準再籌。
第十一條 經審核的籌資籌勞事項、標準、數額,村民委員會應當張榜公布,并在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的農民負擔監(jiān)督卡上登記。
第十二條 籌集的資金歸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由村民委員會納入村級財務統(tǒng)一管理,單獨設立賬戶、單獨核算、??顚S??;I集的勞務,由村民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在農閑期間使用,并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結余資金應繼續(xù)用于村內公益事業(yè)。
第十三條 屬于籌勞的項目,不得強行要求村民以資代勞。村民自愿以資代勞的,應當由本人或者其家屬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批準后可以資代勞。
第十四條 籌資籌勞應當納入村級財務公開內容。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籌資籌勞的籌集、管理使用及預決算情況進行審核,定期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jiān)督。一事一議項目建設應執(zhí)行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投標的方式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鎮(zhèn)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所籌資金和勞務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第十六條 對政府給予扶持資金的籌資籌勞項目,有關項目管理部門在進行項目審核、審批時,各級農民負擔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就項目籌資籌勞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議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并參與對項目籌資籌勞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
第十七條鎮(zhèn)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按照相應職責,要將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項目建議書、會議記錄、村民簽字表、籌資籌勞方案、籌資籌勞審批表、籌資籌勞專用收據存根、獎補資金申請表、招投標書、施工合同、項目決算書、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原始資料匯總歸檔,建立村民鄉(xiāng)村建設籌資籌勞項目檔案。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截留、挪用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不得擅自立項或者提高標準向村民籌資籌勞;不得以一事一議為名設立固定的籌資籌勞項目;不得因一事一議產生新的村級負債;不得以檢查、評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員會組織出資出勞,開展達標升級活動。村民或者村民委員會有權拒絕違反規(guī)定的籌資籌勞要求,并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縣以上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
說明:以上辦法為擬定稿,詳情以相關部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