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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條 藥品的生產企業(yè)、經營企業(yè)、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未按照規(guī)定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guī)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
發(fā)布日期:2022-04-18

  輕微

  逾期一項未改正的。

  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

  較重

  逾期兩項未改正的。

  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的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


  嚴重

  逾期三項以上未改正的。

  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


  藥品管理法裁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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