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fā)服務指南
事項編碼
005492171XK66871001
適用范圍
林木采伐的單位,包含自然人、法人。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qū)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guī)程。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
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zhèn)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制定。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采伐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采伐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核發(f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方便申請人辦理采伐許可證。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林地上的林木,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核發(fā)采伐許可證。
受理機構
郟縣政務服務中心
決定機構
郟縣林業(yè)局
辦理條件
(一)采伐理由正當充分;
(二)林木權屬清楚無爭議;
(三)采伐林地上林木的蓄積量總量不超年森林采伐限額;
(四)因建設工程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需先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土地預審意見或建設用地許可證;
(五)符合樹種采伐年齡.
八、申辦材料
申辦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來源渠道 | 數量 |
1 | 林木采伐申請(申請材料要包活目的、采伐地點、權屬、起源、樹種、面積、株樹、蓄積量等。)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1 |
2 | 林權證明或鄉(xiāng)村兩級證明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1 |
3 | 交易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辦理,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提供委托書、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復印件 | 申請人自備 | 1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郟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二)網上申報
河南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hnzwfw.gov.cn/)
十、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或單位通過政務服務網或政務服務中心進行事項的申請,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收件
工作人員通過綜合窗口接收申報材料,申請人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辦理結果:《預受理通知單》。
(三)受理
工作人員通過林業(yè)窗口接受申報材料,做出處理結果。如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的全部內容;如所交材料齊全,應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四)審查
縣林業(yè)局森林資源管理股對內容進行審查。
(五)決定
縣林業(yè)局主管副局長作出是否同意申請事項決定。
(六)送達
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領證。
十一、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9個工作日。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三、結果送達
憑受理通知單領取受理結果
十四、行政救濟途徑與方式
(一)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在收到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郟縣林業(yè)局申請行政復議。
十五、咨詢方式
(一)現場咨詢
郟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二)電話咨詢
0375-7068361
十六、監(jiān)督投訴渠道
電話監(jiān)督投訴:0375-7068688
十七、辦理地址和時間
地址:郟縣政務服務中心(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100米)
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辦理進程和結果查詢
(一)辦理進程查詢方式
1.現場查詢
郟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2.電話查詢
0375-7068361
3.網上查詢
河南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hnzwfw.gov.cn/)
(二)結果公開查詢方式
1.現場查詢
郟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2.電話查詢
0375-7068361
3.網上查詢
河南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