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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服務指南
發(fā)布日期:2022-01-18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核發(fā)服務指南
















  2018年11月19日發(fā)布                         2018年11月19日實施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fā)(零售)許可證核發(fā)

一、事項編碼

749246539XK10674002

二、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儲經營)活動。

三、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四、設立依據(jù):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fā)的企業(yè)(以下簡稱批發(fā)企業(yè))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fā))許可證》(以下簡稱批發(fā)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以下簡稱零售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yè),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辦理批發(fā)許可證。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五、受理機構: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

六、決定機構:

郟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七、辦理條件:

(一)準予批準的情形

1、申請煙花爆竹經營批發(fā)(零售)單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請材料齊全

(二)不準予批準的情形

1、申請煙花爆竹經營批發(fā)(零售)單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請材料不齊全

(三)其他需說明的情形:

有數(shù)量限制

八、申辦材料

(一)批發(fā)企業(yè)申辦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份數(shù)

紙質/電子版

特定要求

1

批發(fā)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原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2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者企業(yè)名稱工商預核準文件復制件


原件/復印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3

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登記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目錄清單

原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4

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

原件/復印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5

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庫區(qū)外部安全距離實測圖和庫區(qū)倉儲設施平面布置圖

原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6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至少包括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七條規(guī)定條件的符合性評價內容

原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7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原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8

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fā)的企業(yè)自有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書復制件

原件/復印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原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二)零售企業(yè)申辦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份數(shù)

紙質/電子版

特定要求

1

申請書


原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2

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


原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3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

1

紙質

根據(jù)提交材料的相關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郟縣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辦材料。

(二)網(wǎng)上申報:進入河南省政務服務網(wǎng)(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進行網(wǎng)上申報。

十、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單位通過窗口或河南省政務服務網(wǎng)進行煙花爆竹批發(fā)、零售許可證許可事項申請,網(wǎng)上填報信息并提交申請,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原件。

(2)受理:受理單位對申報材料完整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核,需補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請人一次性補正補充材料;材料完整、規(guī)范的,做出受理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審核:符合要求的,向安監(jiān)局管理平臺提交審核結果材料,對不符合許可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4)反饋送達:實施部門作出決定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送達申請人。

十一、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十二、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無

十三、結果送達:

      (一)批發(fā)許可證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fā)經營許可證;發(fā)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二)零售許可證發(fā)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fā)或者不予頒發(fā)零售許可證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頒發(fā)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十四、行政救濟途徑與方式:

(一)申請人(或單位)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在收到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郟縣人民政府或郟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咨詢方式:

(一)現(xiàn)場咨詢: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二)電話咨詢:

   0375-5172652

(三)網(wǎng)上咨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監(jiān)督投訴渠道:

(一)現(xiàn)場監(jiān)督投訴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

(二)電話監(jiān)督投訴

1、郟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監(jiān)察室:0375-5172651

2、郟縣行政服務中心總投訴臺電話:0375-7068399

(三)網(wǎng)上監(jiān)督投訴

        http://www.hnzwfw.gov.cn

十七、辦理地址和時間

地址:郟縣行政路紫云路交叉口西北角。

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夏相同

十八、辦理進程和結果查詢

(一)辦理進程查詢方式

1、現(xiàn)場查詢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大廳電子公告顯示屏

2、電話查詢

       0375-7068399

3、網(wǎng)上查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結果公開查詢方式

1、現(xiàn)場查詢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大廳電子公告顯示屏

2、電話查詢

       0375-6515662

3、網(wǎng)上查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八、辦理結果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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