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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書郟政復決〔2023〕第29號
發(fā)布日期:2023-12-23

申請人:付某某,男,漢族,1968年8月生,身份證號碼:410425********0031,住所地:河南省郟縣城關鎮(zhèn)經二路***號。

委托代理人:韓某某,女,漢族,1969年3月生,身份證號碼:410425********2564,住所地:河南省郟縣城關鎮(zhèn)經二路***號。

被申請人:郟縣城市綜合執(zhí)法局。

法定代表人:趙某某,任局長。

住所地:河南省郟縣龍山街道行政路中段。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郟縣城市綜合執(zhí)法局工作人員。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車輛違停處理,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準予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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