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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書郟政復決〔2023〕第23號
發(fā)布日期:2023-11-13

申請人:李某某,男,漢族,1990年11月生,身份證號碼:412702********3672,住所地:河南省項城市李寨鎮(zhèn)**村***號。

被申請人: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趙某某,任局長。

住所地:河南省郟縣龍山大道**號。

委托代理人:盧某某,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舉報不予立案決定,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準予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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