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羅某某。
被申請人:郟縣黃道鎮(zhèn)人民政府。
負責人:王寧博,任鎮(zhèn)長。
住所地:河南省郟縣黃道鎮(zhèn)黃南村。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10月21日作出的《黃道鎮(zhèn)人民政府關于羅某某反映有關問題處理的行政答復意見》(郟黃政〔2022〕46號),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經(jīng)審理,本機關2022年12月6日依法受理。因案情復雜,2023年1月18日,本機關作出行政復議延期審理通知書,決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在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有關規(guī)定,本機關準予撤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