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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
日期:2024-04-30

日前,縣政府印發(fā)《郟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現(xiàn)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0月,國務院下發(fā)了《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23〕18號),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第四次文物普查。2024年2月,河南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河南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文物普辦〔2024〕1號),要求切實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2024年3月,平頂山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了《平頂山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文物普辦〔2024〕1號),要求全面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我縣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省、市文物普查工作部署,郟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了《郟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郟政〔2024〕4號)。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文化思想,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chuàng)新、依法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和部署安排,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為河南文化建設賦能助力。

(二)總體目標

一是建立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shù)據庫,實現(xiàn)文物資源資產動態(tài)管理;二是做好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健全名錄公布體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tài)監(jiān)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四是培養(yǎng)鍛煉專業(yè)人員,提高文物保護隊伍整體素質,提升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三、主要內容

(一)普查時間

按照國務院同意部署,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間點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開發(fā)普查系統(tǒng)與采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鄉(xiāng)鎮(zhèn)(街道)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二)普查范圍

普查范圍涵蓋我縣范圍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104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fā)現(xiàn)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三)普查組織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郟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全縣

文物普查實施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xié)調。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配合文物行政部門,認真做好本地區(qū)文物普查工作。

(四)普查經費

縣財政局主要承擔本地普查機構工作經費、編制內在職人員支出、臨時聘用人員勞務費及相關工作支出等。同時,合理測算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年度列入財政預算。

(五)普查要求

普查中將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建立普查數(shù)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確保普查數(shù)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shù)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1.解讀機關: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解讀人:王亞兵 安浩強




相關文件: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郟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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