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全縣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郟辦〔2015〕23號)、《關于公布縣委縣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知》(郟辦〔2019〕74號)、《中共郟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推進放權賦能改革做好權限下放承接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郟編〔2021〕28號)、《中共平頂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進一步深化縣域放權賦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編辦〔2022〕84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再次對自查填報的《部門行政職權清理目錄匯總表》、《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統(tǒng)計表》、《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和《部門行政職權交叉分散事項表》中的內容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修改和完善。經最后確認,我單位現有實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事項共158項(其中,行政許可12項、行政處罰27項、行政強制類1項、行政檢查2項、行政確認98項、其他職權18項)、部門行政職權交叉分散事項共1項、責任事項共158項,不存在漏報、多報、錯報等問題。